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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05月22日 07:0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党员是广大师生中的骨干分子,加强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 “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学校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重发展轻培养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缺位;有的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个别党员拖交或少交党费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员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总要求,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严格标准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明确发展党员标准。党组织吸收党员,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注重把写实记录与定性评议、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片面地以工作业绩、学业成绩标准代替党员标准,防止忽视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1、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入党的师生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在申请入党的师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经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重点是对其进行入党动机和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党总支审查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预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报烟台市委组织部备案。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各党总支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经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质量。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在新入职教职工、新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学校党校和学院党校为主阵地,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深入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从思想上入党。积极开展优质党课评选、观摩活动,提高党课教学质量。积极探索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义务支教、科技帮扶、爱心救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党支部可以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列席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内活动,使其逐步熟悉党内生活,培养组织观念。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时,要做好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

(二)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教职工、研究生、本专科生等不同类型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引导党员在带动学习、引领思想、传递文明、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党员成为工作上的骨干、学习上的标兵、道德上的模范、生活中的榜样。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党课、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标兵评选等载体,激发党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作用,通过推选和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

(三)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党员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坚持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广泛开展创先争优、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宿舍”挂牌、公开承诺等有针对性的主题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报、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党员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师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要注重听取党员意见,确定活动内容,并提前通知党员,以便党员认真准备,保证活动质量。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要做好新入职教职工、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考取研究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录取学校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或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党支部,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学院党总支初审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党组织要细化和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安排专人定期联系,确保不失联、不失控、管得住、管的好。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每个党员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工作、学习的党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坚持党员出国(境)报批、备案制度,落实出国(境)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四)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而不能按期转正,延长一次预备期仍达不到转正要求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对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完善服务机制,关心爱护党员

(一)关爱帮助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联系教职工党员、教师党员联系学生党员的制度,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确保党员能够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诉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师生党员在学校、本单位和班级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党员旁听学校各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专题研究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研究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对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搞好分析研判和统筹谋划,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倒查、全程问责,严肃查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通报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案例,切实维护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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