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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教字〔2017〕25 号关于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1日 22:0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鲁东大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6号)文件规定,现组织2017年开设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往年已批准开展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专业,学院可直接报送培养方案和附件3。

(二)新申请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组织教授委员会和有关教师,对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填写《鲁东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

2、制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参见附件2)。

方案的制订参照同名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的设置原则上应与第一专业相同或保持接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60-8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40-50学分,选修课程20-30学分。为深化学分制改革,使学生有充足的选择空间,设置的选修课程总学分应达到选修课要求学分的1.5—2倍。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列出。学生已在第一专业修读的全校公共课、公选课可不列入课程体系。

(3)研究制订2017年招生计划。填写《2017年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接收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

《鲁东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请表》(新开设的专业填写)、培养方案(2016级)和《2017年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接收计划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于4月27日前报教务处214室。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传达《鲁东大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6号)文件,阐明学校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意义和目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新申报专业的学院要认真研究《鲁东大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6号)文件,对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做好充分论证,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3、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及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拟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的学院可从即日起,制定2017年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教育类型(双学位教育或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等,做好招生宣传、教学计划制订、教学组织等准备工作。

三、注意事项

1、2017年开设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教育申报工作仅面向2016级在校生。

2、同时开设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专业,执行同一个培养方案,但双学位教育平均学分绩点要求达到2.0及以上。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规定,从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学校不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只颁发由省厅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联系人:牛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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