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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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教字〔2017〕32号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1日 22:1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东大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组织2016级在校生进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及接收计划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法学等14个专业举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详见附件一:《2017年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接收计划汇总表》。

二、面向对象和申请条件

(1)面向对象:2016级全日制有学籍的在校生。

(2)申请条件:学有余力,对拟修读第二专业有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每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培养层次必须与主修专业培养层次一致。修读双学位,不能与主修专业授予学位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专业,不能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生填写申请表。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鲁东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并交本学院。

2、学院审查。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鲁东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查,并于5月2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表送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开设学院。

3、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审查、录取。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鲁东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申请表》进行复审,根据计划数和报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尤其学生申请数量过多的专业,学院要采取适当的选拔措施,以保证辅修专业教学质量和公平原则。审查结果(通过/未通过)要及时反馈给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

4、名单公示。开设学院对审查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

5、数据报送与备案。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对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报送报名数据并备案(报送要求见附件三),系统开放时间:6月19日至7月14日。

四、学籍管理及收费

通过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审查、录取的学生,按照《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13〕44号)和《鲁东大学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执行财经处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教学组织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其教学组织与管理按照主修专业要求进行,要确保教学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主修专业仍是学生修业的基础和根本,不能本末倒置和盲从,要切实结合自身实际和长远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主修专业如累计有两次及以上不及格课程,应终止修读第二专业资格,并由主修专业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7号),从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任何学校不得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只颁发由省厅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3、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第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颁发第二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

联系人:牛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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