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18日 10:19  点击:[]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秩序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函》(鲁处非办字[2017]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避风险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确保校园秩序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有效监控

各单位应采取召开教职工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参与非法集资严重性及危害性宣传教育活动,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特点,强化师生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强对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宣传教育,严防大学生为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打工。有效监控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阻断非法集资传播渠道,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实施重点防范。

三、梳理情况,开展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非法集资自查活动,梳理存有隐患的内部风险点,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加强风险研判,及早介入、处置,积极化解。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资金,严禁向本单位职工开展集资活动,严禁向其他单位出借资金。各单位要严禁本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在校大学生,严禁通过媒体及传单等途径发布非法集资资讯等行为。

2017年自查工作在7月6日以前完成,自查材料报送财经处资金管理科,联系电话:6672764。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