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在35岁以下教学科研骨干、留学回国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把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经常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经培养、考察成熟的教工党员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经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后送党委组织部。《2016年度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后,于6月15日之前送党委组织部(北区1号办公楼406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ddxzzb@126.com。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日